| 标题:劳动法概念小议 | ||
|
劳动法的概念在国外向来有不同的说明和主张,如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对劳动法的解释是:劳动法是与雇佣劳动相关的全部法律原则和规则,大体与工业法相同,它规定的是雇佣劳动和劳动或工业法律方面的问题。日本学者木下正义认为,劳动法是具有修正在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的市民法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弊害,以实现生存权为独自法原理的法的领域。德国学者则认为,劳动法是与劳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美国学者实用主义太多,不大关注劳动法概念的问题。我国学界对劳动法的概念形成了一个不争的观点: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因循相沿,20多年过去了,日前,忽然发现,这个观点似曾相识,原来早在民国时期法学界的史尚宽先生就曾在其《劳动法原论》中论述道:“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详言之,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之法律制度之全体。”如此算来,现今流行的劳动法概念,其历史已有半个多世纪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及思考 下一篇:农民工的社保应当“量身定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