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的理论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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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尤其是近代刑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将法律称为人民_的圣经,就是极言法律,主要是指刑法具有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社会条件下,刑法的人权保障的机能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 人权的界定 人权主要以三种权利作为其存在形态,即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 (一)应有权利 应有权利就是应享有的权利。应有权利是与实有权利相对应的,这里的实有既指法律上的实有又指事实上的实有。把应有权利作为人权的存在形态,表明人权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概念,尤其不能把人权等同于法律上所认可的公民权。事实上。人权首先应该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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