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案刑事裁定书 |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4号 抗诉机关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莫兆军,男, 1963年8月15日出生于广东省四会市,汉族,中专文化,原是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住四会市东城区黎巷。2002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2003年9月4日被取保候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案刑事裁定书) 上一篇:乔海珍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二审辩护词 下一篇:郑恩宠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