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陕西宝马案:杨永明孙承贵等诈骗案刑事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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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4)西刑二初字第126号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永明,男,33岁,1971年3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湖州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原系西安金筷子餐饮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曙光村北河里,暂住西安市兴庆路98号。2004年4月30日因涉嫌诈骗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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