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海祥、薛润生、王玉兵职务侵占案刑事判决书

  作者: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04)矿刑初字第4号
  公诉机关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海祥,男,196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井陉矿区中王舍村人,现住本村,原任石家庄市耐火材料厂厂长,现在井陉矿区北沟煤矿待岗。2003年7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押于井陉矿区看守所。
  被告人薛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
  2008两会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河北省大农业的发展思路分析
  河北省省级财政支付中心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在河北省测绘学会六届五次全体理事会议暨20…
  粮食局《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宣传情况汇报
  贯彻河北省统计条例 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未完,全文共3399字,当前只显示8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海祥、薛润生、王玉兵职务侵占案刑事判决书

上一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