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何红德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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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4)川射洪刑初字第138号 公诉机关射洪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红德,男,生于1969年2月9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人,大学文化,律师,住射洪县太和镇富贵花园9幢2单元6楼2号。2004年4月14日因涉嫌伪造证据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8月20日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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