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保险人的“说明”及“明确说明”义务的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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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烟民二终第2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王瑜,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烟台分公司。住所地:烟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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