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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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高民终字第139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5号。 法定代理人俞敏洪,校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 上一篇:私贷公用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下一篇: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