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无单放货引起的追偿纠纷

  上海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25号
  原告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墟沟海棠南路外代大厦。
  法定代表人邓健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琪,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港务局,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山路99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无单放货引起的追偿纠纷
  法律案例分析:代孕引起的法律思考
  麻醉中引起的常见损伤及相关医疗纠纷法医学鉴…
  从审判委员会的实际运作引起的思考
  论出口退税利益在信用证无理拒付和无单放货纠…
  对我国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从刑…
  县人民医院预防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制度
  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引起的思考
  对当前土地承包中因弃耕引起的纠纷情况及对策…
  浅析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
……(未完,全文共6951字,当前只显示8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无单放货引起的追偿纠纷

上一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通知书
下一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