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无单放货引起的追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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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25号 原告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墟沟海棠南路外代大厦。 法定代表人邓健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琪,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港务局,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山路99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无单放货引起的追偿纠纷) 上一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通知书 下一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