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以黑林检发〔2005〕1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院自2005年4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在本地区利用二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由于宣传动员到位,工作安排周密,组织措施得当,使这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对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开展情况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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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林政、资源、公安机关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有关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行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是否存在积压案件进行了清理排查。没有发现执法部门在办理涉林案件中的违法、渎职现象。
  4、集中打击。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期间,各执法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87件,87件案件全部结案,行政处罚违法人员87人。收缴木材5.55立方米,收缴非法捕鱼的电鱼设备10台,鱼网30余片,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元。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工作已经结束,但回顾整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感到这次行动在打击力度、宣传发动程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对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是林区政法系统的日常性工作,没有必要搞专项打击行动。另外,本辖区交通闭塞,居民身份单一,加之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近几年对森林资源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因此,近半年来没有发生大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2、宣传发动的面还不够广,清查的效果不明显。由于宣传发动的方法和次数的原因,在此次行动中我们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群众举报线索,从而影响了我们对前期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清查效果。我们今后要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打击活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深对林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已经结束,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本地区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许多因素和隐患依然存在,违法犯罪案件随时可能发生。所以,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 ……(未完,全文共1730字,当前只显示10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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