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诉湖南华越食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 | ||
|
上诉人(原审原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陶华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翔,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邹海林,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奎塘航空路1号。 法定代表人易长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静冰,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商业地产调查报告 下一篇: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