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张利诉北京京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搜身案判决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1)房民初字第4978号
  原告张利,女,21岁,汉族,北京京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涿洲市豆各庄乡高村。
  委托代理人卫东,北京市大公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以鸣,男,35岁,台湾人,北京京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处处长,住该俱乐部宿舍。
  委托代理人张新建,北京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庞程章,男,39岁,台湾人,无业,原系北京京辉高尔夫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慧忠北里5号楼508室。
  委托代理人杨文占,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崇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陈乃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新建,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利与被告李以鸣、庞程章、北京京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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