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议受权处罚与受托处罚立法缺陷及其改进(法律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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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称受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下称受托组织)两类非行政机关。从处罚权力来源角度观之,受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权处罚;受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托处罚。本文对受权处罚和受托处罚的立法缺陷及其改进发表一已之见,就教于同仁。 1、受权处罚与受托处罚立法的缺陷 根据授权处罚的一般理论,通过揣摩《行政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只要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并得到法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议受权处罚与受托处罚立法缺陷及其改进(法律论文)) 上一篇: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法律论文)| 下一篇:本市农口事业单位现状(财政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