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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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 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牵头 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纠风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工 作,督促学校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的 政策和规定,严肃查处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中小学收 费管理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 第二章 中小学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省物价、财政部 门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上一篇:关于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意见 下一篇: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