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学校安全工作若干规定(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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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和市属高校)。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多方联动、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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