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改革选举制度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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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源于古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尚不可能成为各国政治实际的现实条件下,代议制仍是实现法治和民主的最基本形式。因此,选举的对象一般为代议制机关的代表及特定国家公务员。这也是本文所讨论的范围。选举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宪政原则,确定了:一、法治国家中公民(享有参与国家政治和表达自己意愿)的基本政治权利;二、行使国家公权的合法性来源。从某种意义上讲,选举制度是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制度,其设计目的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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