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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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我委机关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管理,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提升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参照《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委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上一篇:市首届文字速录技能竞赛参赛细则 下一篇:医院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