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财政系统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市财政系统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昆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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