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财政系统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
|
市财政系统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昆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财政系统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上一篇:年电力工作安排 下一篇:年计财科工作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