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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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以下按40/周期标准投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初、中、高级汽车修理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工作12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汽车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条件标准) 上一篇:编写理论知识试题具体要求 下一篇:电信核心员工事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