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病历书写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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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七)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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