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河务局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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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新乡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重大疑难水事案件的合法、合规、及时查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维护黄河河务部门的合法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参考黄委、河南河务局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疑难案件是指案情性质重大并具有一定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又难以把握的水事违法案件。 第三条 下列案件可以作为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 (一)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破坏造成的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的; (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河务局重大疑难水事案件会商制度) 上一篇:2006年度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下一篇:小学老师知荣明耻演讲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