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河务局关于正确处理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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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防洪工程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确保有关部门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合法、高效、经济、合理处理黄河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水事事件,维护黄河河务部门、公民、法人和其它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黄委会和河南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黄河防洪工程是指各类堤防、防洪坝、控导(险工)、涵闸工程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故意或过失损害黄河防洪工程和设施完整的民事事件、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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