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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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需要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项法律服务,是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在这二十多年中,基层法律服务经历了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逐渐萎缩。随着党中央和国务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显现,基层法律服务产生于农村,其最终的服务对象是农村,这也是基层法律服务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上一篇:关于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经验探讨 下一篇:2006年农机局局长述廉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