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核方式亟待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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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考核方式亟待改革 一、 现状 《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对公务员的考核管理,与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较,只在考核内容上多了一个方面“廉”、考核结果上多了一个等次“基本称职”。而对公务员的考核方式,二者基本相似。如《公务员法》第35条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等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24条规定:“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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