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农村土地产权的归属、效率与改革方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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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模糊的转让权——限制的权利 土地的处置权利或转让权利归属于谁?从土地承包合约看,农民和土地所有者——村集体签订的是土地使用合约,因此,土地的处置权利应该归属于村集体。但是,我国法律对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或转让权实行非常严格的限制。无论是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都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农村土地产权的归属、效率与改革方案(中)) 上一篇: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下一篇:市人民检察院二〇〇五年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