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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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保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任务及其他各项任务,根据区委和上级法院对抓好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长(院党组书记)对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主管副院长负责主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庭长(主任、科长、队长)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以上部门设兼职政治工作员一名(由具有思想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的思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管理办法) 上一篇:农村信用社演讲稿-让生命在平凡的事业中闪光 下一篇:镇疫情防治工作总结及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