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转化型抢劫罪问题探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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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9条(原第153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应该说,刑法条文就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已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司法实务本应仅在其规定的范围内理解和适用。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8年3月16日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请示进行了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适当的扩张解释,而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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