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范围和对象
  1、养老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由单位和个人根据经济状况自愿参加,所缴保险金记入个人帐户,按城乡居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利息,归个人所有,不计征各种税、费。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或死亡后,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分次或一次支取。
  2、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及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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