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谈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护理纠纷的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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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各医疗机构医疗护理纠纷的发生率呈进一步上升趋势。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做好医疗护理纠纷的防范工作,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结合《条例》对医疗护理纠纷的防范进行分析。 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条例》中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3条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申请行政调解、依法诉讼。强调医疗事故重在预防。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作为医疗事故发生的主体。取消了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的划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谈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护理纠纷的防范措施) 上一篇: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方案 下一篇:浅谈产科护生临床带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