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略论我国的非完全效力合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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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效力未(待)定合同制度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制度共同组成的非完全效力合同制度在我国于上世纪末颁布的新《合同法》中首次得到了确立。该项制度的确立,有益于更好地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促进市场交易规则的完善。本文通过对于参与构建这一法律制度体系的《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相关条款的解析,较为全面地阐述了该体系的总体架构,并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述了其中一些尚有待完善的地方,包括:效力未定合同制度中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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