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我对本案的一些看法——对《这起专利侵权纠纷您怎么看》一文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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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贵报(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3月18日第4版《这起专利侵权纠纷您怎么看》一文,笔者认为本案的焦点有三个:(一)h公司应证明其应用的配方技术是其在逄某专利申请以前就已经独立完成或者是合法取得的;(二)h公司将视××冲剂投入市场的销售行为是否导致了该视××冲剂的制造方法已向公众公开;(三)如果h 公司将视××冲剂投入市场的销售行为足以导致该冲剂的制造方法已向公众公开,那么逄某的专利是否还具有新颖性。 对于焦点(一),由于本案被告h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先用权,所以h公司就应举证证明其利用与该专利相同技术生产、销售视××冲剂的行为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先用权的适用条件。对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我对本案的一些看法——对《这起专利侵权纠纷您怎么看》一文的回应) 上一篇:侦查方式的转变体现法律监督的强化 下一篇:贫困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寨规划建设的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