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论 民 事 错 诉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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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民 事 错 诉 责 任 辽宁省海大律师事务所 李 忠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徐蓓蓓 民事诉讼中,常常会出现因原告所诉主体错误而使无辜的被告人遭受讼累的情况。 产生错诉的原因很多,有的原告是因为法律关系理解错误、事实关系不清等客观原因导致错诉,也有为损害对方商誉或者为商业炒作等目的而故意错诉,主观上是恶意的。但错诉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被告不得不浪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去应诉。而且,除了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外,其它这些费用只能由无辜的被告承担。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错误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败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论 民 事 错 诉 责 任) 上一篇:论司法制度性侵权及其防范 下一篇:试论刑诉法修改后少年刑诉制度的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