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普遍性行政措施的可诉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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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行政措施的可诉性研究 王彦 一 一直以来,笔者在所从事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中,对涉及被诉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案件都恪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二)项的规定,不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进行审查,而只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普遍性行政措施的可诉性研究) 上一篇: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考 下一篇:论清末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形成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