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几年来,各乡(镇)在计划生育要民自治工作实践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工作意见》(赣市字[200]5号)文件要求,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为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加快推进步伐,全面提升我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针,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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