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工商局工商所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监督退市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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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工商所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监督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的监督管理,净化食品市场消费环境,严厉打击经销不合格食品违法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监督退市制度,是指工商所对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制定的企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依法采取强制停止销售,监督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禁止销售并监督退市: (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工商局工商所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监督退市制度) 上一篇:从五个环节论不断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下一篇: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座谈会发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