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调整和规范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思考 | ||
|
2001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统一后,对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或规范就迫在眉睫了。有人以老企业出口货物由免征免退政策改为出口退税政策为理由,主张间接出口应该视同内销征税。间接出口业务是加工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许多进料加工企业(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以这种方式从事加工贸易,有关资料表明全国一年间接出口交易额达上千亿,所以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势必对我国的加工贸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利弊分析 根据国税发[1996]123规定,仅限于老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开展的间接出口业务是免税的,非老企业之间的间接出口业务要视同内销征税。但在全国各地的实际管征中,几乎对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业务都予以免税。如果对间接出口税收政策调整为视同内销征税,变动很大,应审慎处理。我们先对间接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进行利弊分析。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 下一篇:论“国家综合负债” ——兼论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