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治的基本要件:从法

  作者:徐祥民 【内容提要】动态的法治的最基本的启动和维持力量是治者从法。法治的真正治者是人,不是法律,所谓“法律的统治”不过是语言逻辑上的一种虚构。从法的主体对于法律是主动的、积极的,而法律对于从法主体是去向的。以主动、积极为特点的从法具有治的创造力。主要表现在:创生新法,扩展法律的治域;改善法律,培育良法;奉行法律,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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