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议检察机关初查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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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初查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一、初查制度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立案规范中未制订初查制度,初查制度的规定,最早见于198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该文件第六条三项规定: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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