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安局关于在机关大院中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标兵”活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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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关于在机关大院中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标兵”活动的意见 2004年,我局机关大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被区精神文化委员会评为“文明单位标兵”。根据×局2005年政治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机关大院工作实际,经××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05年在×局机关大院继续创建“文明单位标兵”活动。现对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_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宣传《公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公安局关于在机关大院中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标兵”活动的意见) 上一篇: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如何坚持群众路线 下一篇:在清明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