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从相邻关系看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立法抉择 | ||
|
前言:对于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立法,在大陆法系上存在两种模式,即法国法模式和德国法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形成都有其历史原因。至于我国,民法通则只在第83条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责任形式,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中规定相邻关系的几种具体情况,但对于地役权则没有规定。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学者们普遍认为应当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进行规范,但采取哪种模式仍有不同意见。本文将详细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在政法系统“_纪、树形象”司法便民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下一篇: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