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二手房交易征税工作初见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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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征税工作初见成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26号)(108号)文件,自2006年6月1日起,对出售住房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出售营业房等非住房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认真执行新的二手房交易政策,确保国家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我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二手房交易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 加强协作,精心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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