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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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字〔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之后又一部市场主体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适应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导意见) 上一篇:水利局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 下一篇:提升自我素质塑造党政干部完美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