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论统一代购在供应网络建设中的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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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统一代购在供应网络建设中的局限性 按照原国家药监局1999年制定的7号令,即《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统一代购是指在农村无药品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网点的情况下,经县级药监部门同意,由乡镇卫生院在不营利的基础上,向辖区内的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统一分发药品。自2003年5月份以来,我局积极探索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经验,开展了以统一代购为基础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通过两年多的实践,笔者看到,这一形式在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改善存储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保证农村群众用药质量的预期效果,但随着实践的深入,统一代购政策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归纳起来,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统一代购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上。 一、从法理上看,统一代购政策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第一,统一代购作为供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论统一代购在供应网络建设中的局限性) 上一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思考 下一篇:新形势下发展自营出口企业策略的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