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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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继续教育管理,营造学习气氛,浓厚学术氛围;促进业务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水平,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分授予原则 客观、公平、公正、科学。 二、学分授予对象 运城市第二医院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三、学分授予机构 运城市第二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 四、学分登记管理机构 运城市第二医院医务科。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及管理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按活动范围分为三类学分: i类学分:中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项目(包括固定性认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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