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县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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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 一、人员与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有专人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技术职称。 2、医疗机构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人员应具有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应当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3、医疗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县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 上一篇:镇2005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打算 下一篇:县200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