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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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工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一篇:关于我区“城中村”现象的调查与对策建议 下一篇:对基层工商系统注册商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新模式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