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乡镇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办法 | ||
|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员居住的,均应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省、市、县进入本镇暂住的人员。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及“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___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流管办)负责流动人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2006年县卫生局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关于认真搞好2006年工作总结及200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