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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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功能定位的有关要求,整体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确保我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根据市农委、市环保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_政农发〔_〕_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密发〔2005〕9号)以及县政府《关于推进创建北京市生态文明村活动的实施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扶持奖励办法) 上一篇:乡镇党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述职报告 下一篇:县委副书记在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