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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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上一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下一篇: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