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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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完整填写《肺结核病例登记报告卡》,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3周(或3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在肺结核病例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上一篇:澳门社区卫生服务考察报告 下一篇:食品药品监管局2006年工作汇报 |